结构性融资的基本特征
二、结构性融资的基本特征
结构性融资适合于投资风险大、有较稳定、持续的现金流收入、有多个发起人的大型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如石油、天然气的开采、铁路、港口等项目建设。其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以项目为导向
结构性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安排融资,主要依赖于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因此,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结构性融资可获得较高的贷款比例,根据项目的经济状况,贷款比例可达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60%~70%,某些项目甚至可达到100%。同时,贷款期限也可与项目的经济生命期进行匹配,因而长于一般商业贷款期限,有的项目贷款期限可长达20年。
2.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所谓追索,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资产之外的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下,贷款人拥有完全追索权;而在结构性融资方式下,通过技术安排将项目风险部分或全部限定在项目本身之中,与投资者的其他资产实现有效隔离,因此是一种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融资方式。
3.风险分担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且面临众多不可预见的风险,为实现结构性融资的有限追索,对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一个成功的结构性融资结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
4.表外融资
项目债务可不表现在项目投资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由于结构性融资一般通过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进行具体运作,因此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使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仅反映在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而不进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项目投资者可以在从事多项投资的情况下仍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5.高融资成本
结构性融资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用(融资顾问费、承诺费、法律费用等)和利息成本。由于项目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大量的风险分担、资产抵押等技术工作使得项目费用增加,一般占贷款金额的0.5%~2%左右。同时,由于贷款人承担了较高的风险而要求较高的利率补偿,从而使利息成本高于同等条件公司贷款,一般高出0.3%~1.5%。
表4-1 结构性融资和传统融资的差异